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第二轮就业数据监测核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5-19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:
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,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,根据安徽省教育厅《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第二轮就业数据监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核查安排

(一)核查时间

即日起至526日。

(二)核查方式

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,学工部统筹,以学院为单位组建核查小组,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,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,就业联络员、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,对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(分组情况见附件1)。

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所有毕业生就业佐证材料、电话访谈核查不低于10%的方式进行。互查结束后,核查小组形成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,组长、副组长和组员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,报学工部备案存档(参考模板见附件2)。

学院互查工作完成后,由学工部组织安排开展一次集中现场互查工作,时间、地点、具体要求等将另行通知。

二、核查内容

(一)工作行为核查

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“四不准”和“三不得”规定的行为。

(二)佐证材料核查

对照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》(附件3),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, 重点核查灵活就业(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、自由职业、电子商务创业、个体工商户创业)毕业生及毕业去向为其他录用形式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。

(三)存疑信息核查

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,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不合理的数据情况,了解核实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。

三、核查要求

(一)提高认识。就业监测数据造假直接侵害毕业生权益,社会影响恶劣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监测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要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,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、线上与线下核查、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。

(二)压实责任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规定,切实扛起就业工作“一把手”责任,传导工作压力,压紧压实就业监测核查工作责任,规范、扎实开展就业监测核查工作。学校将对工作执行不力、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处理。

(三)严格核查。各学院要按通知要求和“两个全覆盖”(录用毕业生用人单位全覆盖、已就业毕业生全覆盖)要求,开展就业监测数据核查。针对互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,对已更换就业单位的要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数据。对困难毕业生群体要切实做好“一对一”跟踪帮扶工作。

(四)按时报送。第二轮核查结束后,形成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并签字盖章,于527日前将互查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、《存疑就业数据反馈表》(附件4)通过OA发送给学工部汤艳老师,学工部将汇总报送纪委办备案。


联系人:汤艳,李春宇

联系电话:8236148782362870


附件1:就业监测数据核查互查分组情况.docx

附件2: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互查报告(参考模板).doc

附件3: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.xlsx

附件4:存疑就业数据反馈表.xlsx



学生工作部   

20255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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